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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4  来源:     点击数:

各小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指标单列,无需评审和系统填报(具体名单见附件3)。

以下情况学生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

(一)深贫县免费定向生和乡村振兴计划学生(已实施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二)当前已退学或休学学生;

(三)当前违纪处分未解除学生;

(四)超休学年限的学生

二、等级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

(三)三等国家助学金:2100元/人。

省资助中心要求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必须按照困难等级进行,只可降档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只可申请一等或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只可申请二等或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三、指标分配

各小班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四、日程安排

(一)小班评议及小班公示时间:10月14—10月15日

学生自愿线下提出申请,各小班评议小组评定条件: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参评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

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

政治思想素质P。

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

生活节俭程度F。

指标权重:I:S:P:M:F=0.5:0.2:0.1:0.1:0.1。

评定基本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参评书面申请,提出助学金申请等级;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参评学生的5项条件评议打分;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公布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在班内公告至少1日,无异议后报学院;

(二)材料收集

各小班于10月16日18:00前务必提交《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需班主任签字)和电子档,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会办公室(7教404室),汇总表电子版和评审结果认可度截图以班级命名(如植保202003班国助评审汇总表)发送至学办工作邮箱:3464005280@qq.com。

小班公示无异议后,10月16日晚21:00前获评国助的学生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系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完成在线申请。

(三)学院审核及公示

学院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和要求通过线上结合线下方式完成评定工作,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评定结果上报学校。

附件: 附件1:农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农学院各小班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农学院符合国家助学金单列指标学生名单.doc

农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4日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通讯地址: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第二教学实验楼  邮编:6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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