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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28  来源:     点击数:

2021届毕业班: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优大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满足表彰奖励基本条件:(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二、省优大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认定程序

1.20201228日至202116日: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2.学院组织答辩(答辩时间暂定202116日下午15,7-405)。答辩形式3分钟陈述,2分钟评委提问。公示后报学校。

3.2021113日至115日: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省优毕业生推荐名单。

3.2021118日至122日: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按要求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4.20213月:四川省教育厅对各普通高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省优毕业生。

四、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0%评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遴选产生,按毕业生人数的4%评选。

各班推荐人数

班级

人数

10%人数比例

四舍五入后班级推荐人数

植科201701

26

2.6

3

植科201702

17

1.7

2

种子科学201701

17

1.7

2

种子科学201702

17

1.7

2

植保201701

20

2

2

植保201702

20

2

2

烟草201701

23

2.3

2

烟草201702

21

2.1

2

农学201701

28

2.8

3

农学201702

28

2.8

3

农学201703

25

2.5

3

农学201704

30

3

3

农发201701

22

2.2

2

农发201702

19

1.9

2

中药201701

29

2.9

3

 总数

342

34.2

36

五、相关要求

1.请各班级严格掌握标准。请各班在15日下午2点半到5将推荐人选的附件1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需要班主任签字)交到7-410沈丽淘老师(联系电话:028-86290871)处。

附件1:优大生情况一览表

 

 

农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农学院代章)

20201228

 

党委办电话:028-86290875  行政办电话:028-86290872  就业办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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