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以及校党委《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党支部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党支部换届选举涵盖全院各学生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应在11月26日下午18:00前完成。
一、工作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11月23日前)。各基层党组织要成立党支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党支部在换届选举前,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2017年《中国共产党章程》、2021年《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0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1年《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以及校党委2019年《组织工作管理办法》,使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换届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程序。
2.选举实施阶段(11月24日18:00前)。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进行。
(一)酝酿提名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本届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反复酝酿、讨论,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下届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以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经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大会的议程、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酝酿情况及候选人的预备名单,选举办法等。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于11月24日下午18:00前上报院党委。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本届党支部书记一般为会议主持人。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总结备案阶段(11月26日18:00前)。各党支部要做好支部换届的工作交接,于11月26下午18:00之前将《党支部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附件一)报院党委备案。
二、工作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支部,均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可只设支部书记,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1、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学生党支部书记由优秀师生党员担任,要及时对新任党支部书记进行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2、要配齐配强支委班子。对于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于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可设1名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做好组织、宣传、纪检等工作。
3、设立党小组长。若支部含有多个专业,则各专业设置一名;若只有一个专业,则各年级设置一名。党小组长必须为正式党员。组织好党员学习,监督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认真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开展党小组的各项活动,按时召集和主持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4.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和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党支部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要加强对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监督指导,对违反选举工作纪律、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党员,将严肃查处。
中共华体会体育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