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相关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协议并结合《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院发〔2024〕10号),现将大北农励志奖学金、国光作物调控奖学金以及台沃奖学金三项社会捐资奖学金申报及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光作物调控奖学金
(1)华体会体育全日制在读研二、研三硕士研究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无违规违纪;
(3)尊敬师长,支持公共服务管理和学生工作;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励志上进;
(5)其他条件详见捐赠协议。
(二)台沃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作物学科所有在籍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获奖学生需要在寒暑假去台沃集团实习一周;
(2)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良诚信记录;
(4)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二、评选名额
1.国光作物调控奖学金,奖励人数:研二3人、研三3人,额度:4000元/人;
2.台沃奖学金,奖励人数:4人,额度:4000元/人。
三、评审方式
在满足捐赠协议的各项条件下,具体的计分标准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院发〔2024〕10号)执行,最终评选结果以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的票决结果为准。
四、时间安排
1.10月23日前: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向小班提出申请,小班负责人审核申请人资格,以小班为单位汇总相关附件表格(附件1),并将附件1表格和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交由兼职管理导师审核。
2.10月25日前:兼职管理导师审核材料,并将相关电子和纸质版材料移交至学院2-212办公室。
3.10月31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
2.原则上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者不得再次申请;
3.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不得参评。
农学院
2024年10月21号